跳單
在很多二手房交易中,中介通常都扮演者很重要的角色,他的存在為買賣雙方搭起了一個信息的橋梁,也為交易過程提供了一定的監督和保障。但是選擇中介服務就繞不開“中介費”,有些人因為想要節省中介費,便想到到了在交易中途選擇“跳單”。都知道跳單行為可恥,那到底什么是跳單?買房跳單到底違法嗎?下面小編就來跟大家展開說一下。
什么是“跳單”?
“跳單”行為亦稱為“跳中介”,是指買受人或出賣人已經與中介(公司)簽署了預售確認書、委托求購協議或出賣協議,中介公司已經按照協議履行了提供獨家資源信息并促使買賣雙方見面洽談等促進交易的義務,買賣一方或雙方為了規避或減少按照協議約定履行向中介交付中介費的義務,跳過中介而私自簽訂買賣合同的行為?!疤鴨巍毙袨榈陌l生通常跟交易方認為中介費過高或交易雙方認為中介服務不到位有關。
買房“跳單”違法嗎?
中介起訴委托人“跳單”承擔違約責任,是常見的居間合同糾紛類型。法院審理此類型案件,認定是否構成”跳單”違約,主要綜合考慮以下三個方面:
一、中介是否積極履行居間服務。
中介作為居間人主要義務是向委托人報告訂立合同的機會或者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故中介能否主張“跳單”違約的前提,要看是否已簽訂居間合同,中介是否提供房源信息、實地查看房屋等媒介服務,是否積極履行居間義務。
二、委托人是否利用了該中介提供的居間服務成交。
這是衡量委托人是否“跳單”的關鍵,重點看中介的委托權限是獨家代理還是非獨家代理;若是非獨家代理,即賣方同時在多家中介“放盤”場合,則需考量多家中介提供訂約機會的先后順序、履行居間服務的程度,以及委托人實際利用了哪家中介公司的媒介服務成交等因素。
三、委托人是否存在逃避支付中介費的故意。
是否為交易付出了合理的對價是認定構成“跳單”違約與否的重要依據,當委托人利用了中介提供的信息、機會后,為了不付中介費私下成交,又或者為少付中介費惡意到另一家中介成交,則很有可能構成“跳單”違約。
綜上,在某些情況下如果交易雙方選擇跳單是需要承擔相應違約責任的。跳單行為本身是可恥的,同時也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如果大家想節省開支可以從其它方面入手,比如跟中介談判降低中介費或想辦法談低房屋價格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