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贈與
1、契稅。贈與房產的契稅是全額征收的,即由受領人按照3%的比例繳納。
2、印花稅。印花稅需要全額繳納的,由訂立合同的雙方當事人,按照0.05%的比例繳納。
3、另外在個人所得稅方面,也有較為嚴格的規定。如無償贈與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無償贈與對其承擔直接撫養或贍養義務的撫養人或贍養人等情況,免征營業稅、個人所得稅。而其他情況仍然會收取相關費用。(具體比例各地均有具體規定)。
贈與必須符合以下規定:
1、贈與人必須是房屋產權的擁有人,同時必須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贈與的房屋必須具有合法的權屬證件,不存在產權糾紛;
3、贈與人和受增人均屬自愿,有書面贈與協議(合同),并辦理公證;
4、房屋贈與必須經房地產管理機關登記、審核,辦理產權過戶手續;
5、受增人必須依照有關規定繳納稅、費;
6、不得為逃避應當履行的法定義務,如債務履行、支付勞動報酬等而設定 贈與;也不得為規避法規管理,如繳納稅費等而設立贈與。 總之,房屋贈與不得危害公共利益和損害他人的合法權益。
房產贈予是指房屋所有人將房屋所有權無償贈給他人的行為。一般來說,房屋贈予手續有五個步驟:
1、贈予人與受贈人訂立房屋贈予的書面合同,即贈予書。按規定,房屋贈予一定要采用書面形式。
2、房屋贈予的當事人(受贈人)憑原房屋所有權證、贈予合同,按規定繳納有關契稅。
3、辦理公證。根據規定,房屋贈予必須辦理公證。
4、辦理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手續。房屋贈予當事人到房地產管理機構申請變更登記,應提交申請書、身份證件、原房地產產權證、贈予書及公證書和契稅收據。
5、贈予人將房屋交付受贈人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條 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銷的具有救災、扶貧、助殘等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不適用前款規定。第六百五十九條 贈與的財產依法需要辦理登記或者其他手續的,應當辦理有關手續。